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也应委托医疗事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司法鉴定,基本上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的规定,交由相应医学会组织鉴定。但是对于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的司法鉴定,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的同志认为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属于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纠纷,不应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笔者以为这种看法是片面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同样包含医疗事故的内容,在以诊疗活动是否存在过错为争议要点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时也应交由相应医学会组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