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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动态
二十年只是一个约数。从刑事法律的角度来看,医疗纠纷有近二十六年的历史,但在1979年《刑法》于1997年修订以前,并没有医疗事故罪这一罪名,如出现情节严重的医疗事故,一般以玩忽职守罪定罪量刑;从民事法律的角度来看,医疗纠纷有近十九年的历史,先后施行的《民法通则》、《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尽管后二者都不是民事法律),是当时处理或现在处理医疗纠纷这类民事纠纷的主要依据;从卫生行政管理和医院管理的角度来看,医疗纠纷的历史应当更长一些,但这已超出了本人的力之所逮。 
(06/08/2009 18:26:16,53) [查看全文]
  在医疗纠纷诉讼中,由于当前的法律已经赋予当事人各方单方委托鉴定、申请重新鉴定的诉讼权利,往往会出现不同鉴定机构对同一问题结论截然相反的现象。
  这种情况,患方要冷静对待。可以通过对鉴定结论的质证(如质询鉴定人等)、提供案件中的反证(如病历中的记录等)来否定一份鉴定结论、支持另一份鉴定结论。往往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的证据认定规则发表质证意见。可以不进行更多的鉴定。
(11/24/2008 23:22:41,57) [查看全文]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了医疗事故处理的原则,即“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卫生部颁布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简称“办法”,下同)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
(11/24/2008 21:54:56,48) [查看全文]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主要解决提交鉴定的医疗事故争议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若是医疗事故,是哪一级中的哪一等医疗事故,为医疗卫行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提供科学的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具体解决以下问题:
    1、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2、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11/24/2008 21:50:22,55) [查看全文]
    所谓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机关报鉴定,是指医学会对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为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或者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需要重新鉴定的,而必须重新组织的鉴定。体现了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鉴定程序的事后监督职能。重新鉴定又分为两种情况进行:
        其一,如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重新抽取专家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重新鉴定。
(11/24/2008 21:50:02,45) [查看全文]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提起。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市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或患方向医疗行政部门投诉由医疗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或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医学会鉴定。
    ---医学会受理鉴定委托。
    ---由申请一方或双方交纳鉴定费。
    ---医学会通知双方提交陈述书、答辩书及鉴定所需
材料。
(11/24/2008 21:49:41,59) [查看全文]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接受申请鉴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原发怔部门吊销其职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11/24/2008 21:49:17,85) [查看全文]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况。
  其他情况包括医疗机构提供的病历资料不真实等。
  当前属于医疗事故
(11/24/2008 21:48:58,49) [查看全文]
 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收取鉴定费。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交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当前属于医疗事故的赔偿数额(尤其是死亡赔偿的)远远低于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是能够证明医疗损害的赔偿数额。建议患者方启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前直接联系咨询专业律师。
(11/24/2008 21:48:39,85) [查看全文]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二)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三)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当前属于医疗事故的赔偿数额(尤其是死亡赔偿的)远远低于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是能够证明医疗损害的赔偿数额。建议患者方启动医疗事
(11/24/2008 21:48:15,33) [查看全文]
 按照当前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疗机构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专家,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由于这些医疗专家与当事医生往往是一个地区的同行,患方有充分的理由怀疑他们在鉴定中主张正义。因而,患方一般不要申请或者同意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但是,造成患者死亡的,患者亲属如果认为医院有过错,一般要及时申请作相关尸体检验。
(11/24/2008 21:45:05,22) [查看全文]
据新华社报道山西一名患者在汾阳医院就诊并接受手术治疗,术后不久出现脑梗塞和右侧肢体瘫痪。为此,患方将医院起诉到法庭,但因双方对一份被医院大量修改的病历真实性未能达成一致,事发至今已经4年,案件仍悬而未决。
患者的儿子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发现母亲病历上出现的改动痕迹多达183处。他认为,医方违反病历书写基本规范,随意修改、添加、掩盖病历,使病历失去真实性,目的在于推脱这起医疗事故的责任。
2005年9月,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鉴定质证,认定该患者在汾阳医院妇产科的病历共
(11/24/2008 21:42:58,14) [查看全文]
凡是到医院看过牙的患者都有这种感受,出了诊室翻开大夫的病历,经常是一头雾水,不明白病历上写的是什么,那么多的术语符号,不明白是什么意思,不知自己的牙究竟是怎么了?在进行什么治疗?
患者一般能接触到的是门诊病历,门诊病历一般包括五部分内容:
1.主诉:患者的要求及症状,如门牙有洞要求治疗;右侧牙痛一天要求治疗。
2.检查:医生检查所见,常采用字母符号的方式表示检查情况。
3.诊断:医生根据患者叙述和检查对疾病做出的判断。
4.治
(08/06/2008 11:23:46,33) [查看全文]
以前,在三门峡地区,三门峡市中心医院名气并不大,就是做个小小的胆囊手术,也要外请专家指导。20世纪90年代初,医院年门诊量只有15万人,年住院病人不足5000人,年人均收入仅4000多元,职工每月奖金只有5元钱。而今天的三门峡市中心医院之所以能够发展成为豫、陕、晋三角区的明星医院,靠的就是“咬住病历不放松” 的精神。
以病历为切入点
    一直以来,如何在激烈的医疗市场竞争中寻求发展,进一步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是三门峡市中心医院领导
(08/06/2008 11:23:18,149) [查看全文]
  一家治疗哮喘病的专科医院对外宣称治疗效果好、治愈率高,患有多年哮喘的崔老太遂住院治疗,结果却一治不起,病发身亡。崔老太的家人将医院告上法庭,要讨个说法。记者今日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案已经终审判决。一中院以医院在对崔老太进行治疗过程中存在诸多过失行为,对崔老太的死亡负主要责任为由,判令医院赔偿崔老太家属经济损失31.5万余元。
  2004年5月21日,崔老太因患哮喘病到北京某哮喘病医院治疗,该院医务人员对崔老太及亲属宣讲该医院系专科医院,对哮喘病非常对症,治愈
(07/27/2008 19:23:33,37)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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