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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司法鉴定,基本上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的规定,交由相应医学会组织鉴定。但是对于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的司法鉴定,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的同志认为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属于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纠纷,不应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笔者以为这种看法是片面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同样包含医疗事故的内容,在以诊疗活动是否存在过错为争议要点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时也应交由相应医学会组织鉴定。 (06/08/2009 18:29:03,60) [查看全文]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修订)》)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医疗事故鉴定的行政确认程序,这是现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所没有的。行政确认程序的核心内容是: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有权对鉴定的程序和实质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确认(采信),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要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重新进行鉴定。其立法原意不外乎是要加强对医疗事故鉴定的管理,保证医疗事故鉴定程序的合法和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公正,强化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事故鉴定中的权威和地 (06/08/2009 18:17:10,28) [查看全文] 按照当前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疗机构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专家,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由于这些医疗专家与当事医生往往是一个地区的同行,患方有充分的理由怀疑他们在鉴定中主张正义。因而,患方一般不要申请或者同意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但是,造成患者死亡的,患者亲属如果认为医院有过错,一般要及时申请作相关尸体检验。 (12/27/2008 15:13:13,34) [查看全文]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二)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三)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当前属于医疗事故的赔偿数额(尤其是死亡赔偿的)远远低于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是能够证明医疗损害的赔偿数额。建议患者方启 (12/27/2008 15:12:20,102) [查看全文] 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收取鉴定费。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交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当前属于医疗事故的赔偿数额(尤其是死亡赔偿的)远远低于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是能够证明医疗损害的赔偿数额。建议患者方启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前直接联系咨询专业律师。 (12/27/2008 15:10:10,48) [查看全文]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接受申请鉴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原发怔部门吊销其职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12/27/2008 15:09:22,36) [查看全文]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提起。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市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或患方向医疗行政部门投诉由医疗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或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医学会鉴定。 ---医学会受理鉴定委托。 ---由申请一方或双方交纳鉴定费。 ---医学会通知双方提交陈述书、答辩书及鉴定所需 (12/27/2008 15:08:57,64) [查看全文] 所谓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机关报鉴定,是指医学会对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为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或者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需要重新鉴定的,而必须重新组织的鉴定。体现了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鉴定程序的事后监督职能。重新鉴定又分为两种情况进行: 其一,如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重新抽取专家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重新鉴定。 (12/27/2008 15:08:25,52) [查看全文]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主要解决提交鉴定的医疗事故争议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若是医疗事故,是哪一级中的哪一等医疗事故,为医疗卫行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提供科学的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具体解决以下问题: 1、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2、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12/27/2008 15:08:01,17) [查看全文]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专家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2)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12/27/2008 15:07:24,13) [查看全文] 根据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开始前,应做以下准备工作: 1、医学会应当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7日前,将鉴定的时间、地点、要求等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2、医学会应当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7日前书面通知专家鉴定组成员。 (12/27/2008 15:05:50,109) [查看全文]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求医疗机构向医学会按时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 (12/27/2008 15:05:08,11) [查看全文] 医学会收到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移交的或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共同委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且,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8条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医疗事故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 (12/27/2008 15:04:42,16) [查看全文]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是由医学会组织的专家鉴定组来完成的,而专家鉴定组内的专家是由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即医方与患者随机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由于医学分科很细,某一学科的医学专家并不一定是另一学科的专家,例如一名手术技艺精湛的外科医生并不一定是妇产科方面的专家。同样,即使同属外科,一名胸心外科专家也并不一定是颅脑外科方面的专家。因此,有必要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里的专家按学科专业分组,当某患者因治疗某种疾病发生医疗事故时,最好从相关专业的学科组中选取专家。 (12/27/2008 15:04:11,15)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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