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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是民法的核心,而物权法是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耗时十三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七次审议的物权法已获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物权法中公私财产平等保护原则当属该法的第一亮点。所谓物权法上的平等保护原则,是指物权的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其享有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在受到侵害以后,应当受到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在西方国家,物权法以维护私有财产为其主要功能,所以没有必要对所有权按照主体进行类型化,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平等保护的问题。但是,我国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因此在法律中尤其是物权法中确立平 (06/08/2009 18:24:34,37) [查看全文] 央电视台近期报道了一个名为《78本医书背后故事》的案件。报道讲述的是一个农民历时8年,阅读78本医书打赢了一场医疗纠纷官司的事情。八年前,主人公周泽桂的妻子走路不慎摔伤了,在当地医院进行了治疗,就是在这次治疗中施行的骨科手术而落下终身残疾。老周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结果一审、二审法院均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属于医疗事故”为依据,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向没有什么脾气的老周这回是掘上来了。老周开始自学医术,去书店看一本一本的医书,以期能找出当初这场手术的过错所在。经过八年多的努力,老周一共翻阅了78本 (06/08/2009 18:23:16,17) [查看全文] 1医疗纠纷的概念及其主体 医疗纠纷,是指患者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因医疗活动而发生的纠纷。其中患者,是指为了预防、治疗疾病或保健美容而在医疗机构就诊的自然人。医疗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是指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法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体诊所。关于医务人员,《条例》未作规定。根据1988年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说明》,医务人员包括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以及与诊疗护理工作相关的医疗管理、后勤服务人员。关于卫 (06/08/2009 18:11:23,45) [查看全文] 有三种解决途径可供医疗纠纷当事人选择。 一、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可向医疗机构主管医疗纠纷的科室(如医务科、监察室等)反映,协商认定争议性质,根据双方认可的认定意见解决医疗纠纷。双方无法认定的,可共同委托医学会鉴定(包括首次或再次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协商解决医疗纠纷。 二、申请行政处理。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06/08/2009 18:09:18,52) [查看全文] 1、到医务科要求封存病历资料; 2、与医院方协商谈判,就责任认定与赔偿金额达成协议; 3、协商不成,若可能构成医疗事故,则可双方一起向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注意单方申请医学会不受理);若可能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存在医疗侵权,可向法院起诉;亦可不经鉴定直接向法院起诉,起诉的同时向法院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由法院委托鉴定。 (06/08/2009 18:00:45,103) [查看全文] 一提起“医疗纠纷”,相信对大多数的医生和患者来说,直觉都会是“千万别让自己遇上”。的确,遭遇“医疗纠纷”是一件让医患双方都头痛的事儿,谁都不会想去跟它“有染”。可话又说回来,想归想,毕竟“医疗纠纷”还是时有发生,一旦真“赶”上了,就该清楚通过怎样的途径解决。 过去,当患者和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后,主要通过3种途径来解决:一是和医院进行“私了”;二是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三是要求行政部门解决。而现在,不少医院在与患者发生了医疗纠纷之后,第一时间想到的便是寻求“医疗纠纷调解中心”的帮助 (06/08/2009 17:56:05,46) [查看全文] 医疗事故法律关系要以构成医疗事故为前提。而医疗事故的构成,要经过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于目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采取专家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鉴定书上并没有鉴定人的签名。实际上患方在选择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法律关系时还受这些参加鉴定的医疗专家的意志的限制。并不是患方可以自主选择的。 一方面,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患者就不可以选择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如果患方选择此种法律关系去诉讼,则只能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 (12/03/2008 09:32:22,31) [查看全文] 医疗事故赔偿法律关系的赔偿义务主体包括以下几种:国家医疗单位和私立医院所致的医疗事故,赔偿义务主体是医疗单位,即医院,而不是具体的经治医生,受害人不能以医院的经治医生为被告起诉,而应以医院为被告。个体诊所的医生所致的医疗事故,由该个体诊所的业主即医生本人为赔偿义务主体。如果是个体诊所的雇用人员致害,则由个体诊所的业主为赔偿义务主体。 (12/03/2008 09:31:46,44) [查看全文] 摘要:医患关系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医患法律关系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医疗工作的不同含义作具体的界定。笔者认为医患关系有行政法律关系、服务合同关系和消费关系三种。 关键词:医患关系 行政 合同 消费 法律关系 医患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近年不定期可说是争论纷纷、莫衷一是,有人认为医疗卫生是公益福利事业,医方履行的是一种社会公共职务,因而,医患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有人认为医患之间是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有人认为医患关系中患者是花钱买健康而且处于弱者地 (12/03/2008 09:30:41,32) [查看全文] 患者与医院首先建立的是一中合同关系,称作医疗服务合同。 1.医疗服务是公民的权利还是个人的责任,决定了医疗服务组织和财政的规模。医院在所有文明社会的医疗服务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医院的组织、经济及其特殊作用,反映出每个国家的传统。医疗服务以各种形式与人们的其它基本生活需求一起争夺国家资源。一个国家的传统、文化、价值观,再加上其经济能力,决定了能分配给卫生事业多少资源。 医疗合同中权利和帮助是完全不同的。权利是无条件的,带有强制性。例如宗教自由,并不取决于诸如政府支持该项权利 (12/03/2008 09:29:49,23) [查看全文] (一)医疗法律关系 医疗法律关系,是指医务人员受患者的委托或其他原因,对患者实施诊断、治疗等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一般而言,医疗法律关系是患者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之间的契约关系,该关系经由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而成立,即医疗契约或诊疗契约。医疗契约的成立与一般的契约一样,经过要约和承诺达成合意而成立,即患者提出医疗的要约,医务人员接受要求即承诺,医疗契约便得以成立。 在医疗法律关系中,也有因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对患者事实上的医疗法律行为而产生的医疗法律关系,这种情形构成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 (12/03/2008 09:29:25,23) [查看全文] 笔者认为,对医疗合同的不当履行是导致医疗纠纷的原因。对医疗合同的不当履行分为医疗服务提供者的不当履行和就医者的不当履行。对医疗服务提供者而言,在不当履行行为造成患者不当损害的情况下,从违约责任看,医疗服务人在履行其法定或约定义务中有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从侵权责任看,医疗服务人侵害了就医者的人身权及其带来的财产损失,理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对就医者而言,就医者的不当行为也有可能构成违约,如拒绝接受治疗、拒付医疗费用等,或者是因损害财物而构成侵权。可见,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是一种基础法律关系,是医疗纠纷发 (12/03/2008 09:28:55,17) [查看全文] 医患之间的医疗侵权法律关系。是医患纠纷中最为广泛存在的法律关系。此种法律关系的性质系医疗过失(或者过错)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而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目前,根据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医疗侵权行为纠纷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医疗事故侵权行为引发的医疗赔偿纠纷;另一类是非医疗事故侵权行为或者医疗事故以外的其他范围而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即一般医疗侵权纠纷)。构成医疗侵权的要件如下:存在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有主观过错(或者过失)、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医疗行为而引起。在以上要件之中,必须注意医疗行 (12/03/2008 09:28:27,19)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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